9月3日凌晨拍摄的化学品爆燃事故现场。9月2日下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兰物流城F3区发生一起由装载化学物品的货车在卸车过程中引发的意外爆燃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新华社记者 范长国 摄
事故原因已查明,为危险化学品发泡剂H遇酸爆燃所致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0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原因现已查明,这次事故是由于危险化学品发泡剂H遇酸性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燃所致。
9月2日15时35分,临沂市兰山区金兰物流城F3区运恒货运托运部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临沂市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和化工专家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受临沂市政府的委托,省公安消防总队迅速组织省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部分成员,协助临沂市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9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三司孙广宇副司长在临沂市组织召开了“9·2”爆燃事故专家会议,指导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认证工作。
经事故原因调查组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化学实验以及鉴定检验,综合分析认定,临沂市“9·2”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原因是危险化学品发泡剂H遇酸性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燃所致。发生爆燃的物质为发泡剂H(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属于一级易燃固体。
调查组认定,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运恒货运托运部无证经营、违章存放,违法储运危险化学物品,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目前,临沂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运恒货运托运部主要负责人林化庆、江苏宜兴远恒货运配载部主要负责人申国营、临沂雪华经贸有限公司经理郑雪华等11名责任人刑事拘留。 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崔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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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剂H
无臭淡黄色粉末,用于制作海绵橡胶、泡沫塑料,制品有独立的微细气泡结构。该化学品属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一般在300℃以下,低熔点者闪点在100℃以下,容易燃烧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遇明火、高温能引起分解爆炸和燃烧;与碱、酸或酸雾接触将迅速起火燃烧;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经摩擦、震动或撞击可引起燃烧或爆炸;热解能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烟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