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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买房人担心套内面积计价方式 羊毛出在羊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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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07 16:11:39 |
概要:对于房屋销售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除了部分买房人认为此举可避免开发商利用公摊部位“暗箱操作”抬高房价,更多的人则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用来吸引顾客的公共部位建设最后还是要老百姓“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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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北京市修订了《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开始实行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等相关措施。新办法本意是为解决商品房买卖时不断出现的面积之争,让老百姓买房时更加明白。然而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各地是否“跟进”新规的争议声不绝于耳。本市买房人对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也有些担心。
买房人: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
市民李先生一家正为儿子的婚房奔波,他告诉记者,“买的不如卖的精”,开发商损失了部分销售面积,会在房屋单价上“做手脚”,把按建筑面积计算改为以套内面积出售,每平方米价格肯定会上涨,因此按套内面积售房意义不大。记者在多家售楼处采访发现,对于房屋销售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除了部分买房人认为此举可避免开发商利用公摊部位“暗箱操作”抬高房价,更多的人则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用来吸引顾客的公共部位建设最后还是要老百姓“埋单”,总房价不变而差别只体现在合同上,“反倒多此一举”。甚至还有人认为按照套内面积计价会使本来就热得发烫的房地产市场“更上一层楼”。
与计价方式相比,很多买房人更在乎有关部门保障“公摊面积”、“出房率”的透明性问题。记者暗访本市多家售楼处发现,公摊面积仍是开发商核算房屋价格的惯用依据。河东区某项目同期售卖的两个相邻楼盘的出房率竟然相差7个百分点。售楼员解释说,出房率较低的楼盘由于楼道等公建面积大、设施齐全所以公摊面积较多。然而,对于这些用“肉眼”难以辨别的部分,消费者普遍表示无法“考证”,只能听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河西区沈先生曾买了一套房,可是住后感到面积“明显缩水”,而到不同机构测量出不同的结果。一些民间验房机构人士也感叹,即便套内面积可测量,但是包含在建筑面积里的公摊面积如绿化带、电梯间、走道等等,是无法测量的。一些业内人士还透露,开发商借建筑面积做文章偷面积的现象并不少见,还有开发商会玩“3%花活儿”。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
各方呼吁保障买房人真实权益
据了解,广东在2007年就推行了套内面积的计价方式,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开发商在卖房宣传时往往先按建筑面积报一个均价,但具体到销售给某消费者一套房时,则采取报总价的方式,直接规避了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的概念。2003年《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规定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初始预售的住宅项目,必须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否则不能进行预售登记。前两年起北京的一些售楼处就在房型图上标注了套内面积,但是此举被认为是商家促销手段,并未获得广泛认同。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按套内面积计价,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来约束开发商,则套内面积容易“缩水”,看似保障购房者利益的规定,最后让开发商钻了空子。有专家呼吁,要使按照套内面积计价改革的初衷得以实现,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以防止开发商转嫁成本,造成消费者损失。
针对本市房管部门此前曾提示买房人在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补充合同将建筑面积替换为套内面积,还可将楼层分布图、房屋户型结构图作为合同附件,但是实际情况是,买房人根本无法自行提出按套内建筑面积来买房的要求。
尽管一些乐观的专业人士表示,不必担心开发商借机做手脚,“毕竟房子能否售出还需市场认可”,但是社会各方还是呼吁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上建立信任,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尤为重要。其中包括设立一些测量师事务所,用品牌公信力为购房人服务;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对“玩猫腻”的开发商进行严厉的制裁,相关部门把一系列流程公开化、透明化,保证买房人的知情权。(本报记者 刘英潮 实习生 郭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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