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资料图片)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2009年1月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培英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并于2月6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培英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培英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7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确认,2000年至2003年,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裁、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私自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的理财资金中,转走共计人民币8250万元,个人控制使用,后李培英将该款做平账处理。
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培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培英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李培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1670万余元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犯罪赃款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李培英拿到境外赌博挥霍,造成极坏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判处死刑,其家属虽代为退缴全部受贿赃款,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李培英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赵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