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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的姐”为揽客大打出手 伤者获赔4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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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7-17 12:56:24 |
概要:两位“的姐”杨某和王某,因揽客发生纠纷,揪打中杨某被王某摔倒在地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闹上法庭。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损失4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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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的姐”杨某和王某,因揽客发生纠纷,揪打中杨某被王某摔倒在地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闹上法庭。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损失4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今年2月一天上午,两名女出租车司机杨某和王某,都在红桥区某客运站附近等活儿,二人因揽客发生纠纷,进而揪打起来,杨某被王某摔倒在地。后杨某到公安机关指定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挫伤、椎间盘后正中突出等,建议休息三周。3月,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杨某体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因赔偿事宜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杨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原告杨某诉称,被告无故阻拦乘客乘坐原告出租车,后双方发生口角,被告动手将其打伤,故向被告索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1万余元。被告王某辩称,原告的伤与己无关。
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厮打行为与原告腰椎间盘突出无直接因果关系;厮打行为与原告腰椎间盘突出加重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为客运出租车的经营人员,因揽客纠纷而致互相揪打系对于对方人身的故意侵害,该行为违法,被告过错明显,因此造成原告体表软组织挫伤及腰椎间盘突出加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诉请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营养费护理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经查明,医疗费、损伤鉴定费、因果关系鉴定费、误工费是原告实际损失,合计4000余元,应由被告赔偿,一次性给付。(记者冯琳 通讯员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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