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获悉,依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我省上年度认定的 625 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青岛)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按15% 征收的优惠,共减免所得税101174万元。
此前,我省仅位于青岛、威海等5个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按15% 征收的优惠政策,仅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 1/5左右。其他的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只有我省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返还。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毕建明告诉记者,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每年税收返还的规模大约4000 多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和广度都大大加强,尽管去年度启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省先后有2批625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比原认定办法数量减少很多,却获得了 10.1 亿元的税收减免,远远高于此前所获优惠,这既极大缓解了金融危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冲击,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对于一些创新性强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重新认定后依照新税法可享受数千万元的税收减免,这样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对高新技术产业倾斜,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一系列政策,由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让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研发到生产经营都能享受到好处,被视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毕建明表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这一税种上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今年1-4 月份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 6333.21亿元,同比增长8.22% ,17 个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与上年比全部实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