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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背景音乐侵权案调解结案 百盛赔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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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7-01 12:26:58 |
概要:天津首例背景音乐侵权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侵权使用背景音乐一案,日前经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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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天津首例背景音乐侵权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侵权使用背景音乐一案,日前经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其涉案行为向音著协赔偿人民币2.5万元,并取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
据音著协工作人员介绍,天津百盛购物中心自2003年年底开业起就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背景音乐。2004年起,音著协开始与百盛交涉,但其始终未停止播放。
今年4月,音著协一纸诉状将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在没有征得音著协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情况下,公开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背景音乐,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要求立即停止公开播放,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音著协在本市的背景音乐许可使用业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原百货、劝业场、家世界集团、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世纪联华、乐购、易买得、易初莲花、万客隆等大型商场超市,假日、日航、滨江万丽、万丽泰达、赛象、天诚东方等四星级以上酒店及麦当劳、肯德基、星巴克、吉野家快餐等数百家单位,都主动缴纳了相关著作权费用。
音著协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在津工作力度,对于愿意合法使用音乐的商家,除给予法律支持外,还将提供更多的音乐服务,而那些依然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场(超市)、酒店、咖啡厅等商家,将面临被行政投诉或起诉。
新闻链接
背景音乐,是指在商场、饭店、酒吧、超市等营业性场所内,以机械表演的方式使用的音乐,其付费既是国际惯例,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国内外音乐创作者(著作权人)统一管理世界范围内的音乐作品的许可使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许可及维权活动。(记者解金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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