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今年仍允许考生申请复核高考分数。考生收到市高招办发出的2009年高考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的考生须于6月26日中午12时前到报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市高招办不接收考生个人的复核分数申请。
考生办理复核分数申请时,须出示本人考生证,填写“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考生号、准考号、申请复核科目,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语文、数学科目的复核范围限于答卷各题分和全卷分有无漏评、漏登、错登、错加,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复核范围限于答卷各题分和全卷分有无漏评、卷面分数合计有无差错。答卷评阅的宽严问题不属复核范围。
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县招办负责本区县报考考生复核分数申请的受理、统计、上报、复核结果的送达及咨询解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核分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经复核无误的,市高招办在其“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回执中,加盖“经核查无误”字样章和市高招办公章。“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回执经考生报名所在单位送达考生本人。经复核有异议的,市高招办会同评卷点进行甄别。确属有误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高考成绩通知单,由区县招办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