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陈某,利用封建迷信活动,以补阳气为名诱骗、胁迫两名女性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并骗取被害人姜某4万多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6年,金某被人骗走了几万元钱。金某感觉非常郁闷,就把这段倒霉事归咎于自己的命不好,希望找个算命的先生帮着看看手相。恰在此时,金某遇见了前同事陈某,金某早就知道陈某会看手相,所以金某就将自己的事情对陈某和盘托出。当时陈某夸下海口,要走了金某的生日和电话。几天后,陈某给金某打电话,称金某的阳气和魂魄都没了,以前骗钱的人是个厉鬼,带走了她的阳气和魂魄,再不补阳气人就得死。这一次,金某被吓了一跳,也只得勉强答应试一试。转天,陈某来到金某家中。先是装模作样地作法,说是赶走了金某身上的鬼魂,后来又说要给金某补阳气。金某相信了陈某,在家中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后来,陈某多次借给金某补阳气为名与她发生性关系。到陈某第七次提出发生性关系要求的时候,金某拒绝了。但是陈某说,骗金某的人已经死了,变成了厉鬼来找金某,金某非常害怕。以此为由,陈某和金某又发生了三次性关系。后来,金某感觉补阳气也没有什么作用,可能是陈某在骗自己。这之后陈某变本加厉,威胁金某如果不从就将他们之间的事告诉金某的家人。金某只能就范,又与陈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为了逃脱陈某的骚扰,金某后来只能搬了家。
案件中另外一名受害者姜某也是陈某的前同事。2007年9、10月间,她与一名同事一同到陈某家看手相,陈某看过姜某手相后说她气色非常不好、财气也不好。几天以后,陈某给姜某打电话要为她再细细看看手相,姜某没有丝毫戒备就再次来到了陈某家中。这次,陈某依然强调姜某财气和命运都不好,如果给他1500元钱可以给姜某换命,姜某就答应了。在陈某的卧室中,陈某口中念道:“大仙,您过来吧,我给她换命了,你过来给她换命吧”,然后,陈某拿出画好的符用火烧掉。随后,陈某故伎重施以补气为名与姜某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陈某吓唬姜某说,她孩子命也不好,将来百病缠身,只能活不长,姜某要是能给他6万多元就可以有办法给孩子改变命运,将来荣华富贵吃喝不愁。直到去年6月,姜某一共给了陈某4万多元,但是自己的命运一点改变都没有。姜某在朋友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报案。(涉案人均为化名)
记者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