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去年本市法院共审理了近10起“办学诈骗案”。法官表示,大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纪检部门多重监督,而且各招生部门之间互相制约,想违规上大学根本不可能。
巧立名目 “赚”巨额“办学款”
武清区高某找到了自己的表哥,想让他帮忙把孩子“办进”大学。表哥以需送礼为名,收了高某2.1万元钱,并没有把孩子办进大学,但拒不归还2.1万元。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来,表哥被司法机关处理。其间,表哥的父亲,给高某出具了一个《还款协议》,承诺由其归还高某“办学款”,但后来尚有9000元未归还。高某又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高某的姨夫给付高某9000元。
无独有偶——被告人尹某虚构其“可将张某的儿子办到某学院上学”,以需要各种费用为由,先后骗取现金近18万元。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移花接木 专科变成高自考
小刘收到了一份大学入学通知书,根据提供的联系方式,他找到了联系人孙某。孙承诺,安排他到湖北某大学入学,能取得专科学历。小刘交纳了5000余元。后来,孙某将其注册到河北某大学上专科。小刘到了学校才知道,他现在只是一个高自考进修班的学生。
小刘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孙某返还小刘学费。 遇“办学承诺” 应及时报警 一中院法官王海鹰表示,对于办学诈骗分子,数额较大的,法院一般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诈骗数额巨大的,将有可能获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失,如被告人不能归还,被害人可另案进行起诉。胜诉后,如被告不能履行判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执行。
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如果一些人承诺能把考生办进大学,请当事人向有关招生部门进行咨询,并立即报警。同时,广大考生、家长,也不要相信莫名其妙的通知书。高考落榜,根本不可能收到正规高校的通知书。(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杨斌 朱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