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地热供水管道跑冒滴漏,供水中断,居民小区部分居民遭遇洗澡难等尴尬用水问题。昨日,鸿正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塘沽区地热试验研究中心排除妨碍案,在塘沽区人民法院杭州道法庭开庭审理。
双方协商无果
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今年5月25日、26日,本报连续刊登了《天津市塘沽区一小区千户居民地热水断供10余日》《地热管道多处破裂 地热管网坏了到底该谁管》等报道,报道了塘沽区鸿正家园小区因地热管网停水,给部分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的情况。该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多次与地热中心协商无果,鸿正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最终将地热中心诉至塘沽区人民法院。
原告
要求地热中心履行义务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原告方鸿正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由于小区地热管道破损,长期多处跑冒滴漏,特别是断水后,给居民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依据2008年12月实施的《天津市物业公司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供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护养责任。据此,业主委员会以排除妨碍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地热中心履行管道养护义务。
原告方还向法院提交了部分居民购买地热中心地热水收据复印件及地热中心停水通知复印件等证据,时间跨越2003年至2009年。
被告
地热供水仍处于试用期
在法庭质证阶段,被告方塘沽区地热中心认为,同样依据2008年12月实施的《天津市物业公司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建成后,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设施,按照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进行维护管理。但鸿正家园小区开发商在地热水供水两年试用期后,仍未能向地热中心提交相关的小区地热供水管道验收手续、管道图纸等必要的验收材料。因此,现有地热供水阶段仍处于试用期,地热中心不应承担小区地热管网的维修及养护义务。
法院
提议地热中心先行维修
由于被告方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而非原件,缺乏证据效力,法庭决定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当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向地热中心提议,可由塘沽区地热中心先行维修地热供水管道,并保存相关的费用支出凭证,待日后法院宣判后,再根据有关条款处理。对此,地热中心给予积极回应,但未能做出明确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