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12日电 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山西岢岚县法院近日对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崇荣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高崇荣贪污、挪用公款千万余元被判刑19年。
法庭调查查实,高崇荣在担任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虚开发票冲抵备用金、补交购房款、做呆死账等方式,从高新公司下属子公司秦皇岛晋通煤炭有限公司侵吞、骗取、贪污公款182万余元。
此外,截止到2008年4月,高崇荣还利用其担任高新总公司下属的7家国有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便利,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无偿使用上述7家公司公款1614万元,用于个人所有的长治晋通太行湿地公司经营活动,减去已归还部分,实际挪用公款874万余元。
法庭上,高崇荣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高崇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1057万余元全部予以追缴。(胡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