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 21 日南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天津市南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韩宏范为天津市南开区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