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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15:56:03

  8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精神,本市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单位清查时间为2023年8月至12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清查工作已于 2023 年 8 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对全部调查对象采集清查表信息。

  四、所有调查对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调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2-27230559

  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022-27300395

  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