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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3-07-30 16:03:22

  7月30日,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综合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30日0时30分将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市防办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到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岗,参加联合值守。气象海洋组、水情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气象、风暴潮、海浪、洪水信息。调度组做好我市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调度建议。抢险组根据需要组织市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转移安置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物资组做好调运防汛物资准备,通讯组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通信保障,保卫组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等。

  交通运输组筹划集结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生活保障组指导区人民政府做好防汛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准备。市教委组织各区根据区域降雨情况,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适时停工,指导各区做好危陋房屋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市城市管理委加强户外广告牌、临搭建物防风加固,市交通运输委适时封闭山区路段,开展损毁路段应急抢修。市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电力公司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准备。其他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区按照预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