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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出台《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4 13:33:15

  2022年12月4日消息: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近日,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在2020年印发的《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天津市实际,主要从评估启动时间、工作组的组成、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理、评估报告的上报及公开六个方面对评估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

  《办法》规定,评估工作可以由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原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启动评估时,评估工作组应当书面通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参加。

  《办法》强调,评估工作组应当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开展评估。涉及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