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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中院成功解决天津首起新植物新品种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1-29 16:39:23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该案是天津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公司系某小麦品种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其认为第三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小麦品种种子,系被告某种子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走访种子行政执法机关,调取与本案关联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卷宗,全面研判行政程序各环节,仔细审核各方证据,抽丝剥茧还原出被告与第三人的交易过程,理清了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充分保障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权益,快速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实施,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该案的审判体现了司法对于维护种子市场交易秩序和促进种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积极推动种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