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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购房居住积分相关指标分值实施调整

发布时间:2022-11-29 15:45:47

  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购房居住积分相关指标分值实施调整。其中,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且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根据原政策,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新政策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