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边缘户” 认定有了新标准
11月2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下发《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身处低保边缘群体认定标准,申请、审批、发放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以下情形: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有市场主体注册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每户每月救助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享受待遇参照原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这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包括: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家庭成员中患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学生的家庭)的单亲家庭,学龄前是指3岁至6岁儿童;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家庭;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无子女的家庭。
如何申请呢?《通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参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执行,即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就近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批准获得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发给《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审核确认通知书》。符合发放救助金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金,救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