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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例知识产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25 15:18:48

  记者从天津三中院获悉,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该案尚属我市首例。

  原告山东某公司作为某小麦品种权的独占被许可人,认为第三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小麦品种种子,系被告河北某种子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合议庭抽丝剥茧还原出被告与第三人的交易过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

  “该案敲响了我市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第一槌’。”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颖鑫说,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实施,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该案的审判体现了司法对维护种子市场交易秩序和促进种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有利于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推动种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