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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部门对照《若干措施》要求,修订完成低保认定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05 11:37:23

  本市出台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涉及困难群众身份认定等问题,在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张雪松做了解读。

  张雪松介绍,《若干措施》涉及民政部门共有14项任务,主要包括困难群众身份认定、救助信息共享、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组织动员慈善救助以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机制建设等多项任务分工。自文件印发后,市民政部门持续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认定到位、待遇及时兑现到位。

  在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认定方面,目前,民政部门对照《若干措施》要求,修订完成了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政策,对新增加的低保边缘户认定政策进行了明确。建成了天津市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将全市涉及民政、人社、住建和残联、总工会、妇联等多部门掌握的20.4万低收入群众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因病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为落实《若干措施》做好了相应准备。

  加强机制建设与政策衔接。一方面做好救助政策衔接,通过完善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衔接,厘清救助边界,共享救助信息,避免有人重复享受救助。另一方面,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依托“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天津市“救急难”平台,及时将困难群众身份信息与医保部门共享,做好困难群众添加享受待遇标识,退出人员及时摘除标识。此外,建立强化高额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托天津市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定期开展对全市低收入人口医疗支出信息比对,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