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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城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04 17:25:07

  从市住建委获悉,本市连续多年进行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日前,市住建委拟定了《天津市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将实施多项措施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健全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根据该办法,所称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适用本办法。交存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按照40元/建筑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60元/建筑平方米交存。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统一交存至市维修资金专户,使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实施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计息、管理和使用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