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关于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管扶用”23条措施》
■ 非营利性嵌入式机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单独供应的营利性嵌入式机构,应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
■ 由社会力量新建、闲置资源改建、小区配套配建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经备案的,按独体模式的整体或组团模式的主体部分建筑面积给予50万元至80万元梯度建设补贴。
■ 符合规定条件的嵌入式机构,可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优惠政策。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是今年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如何将多元化养老服务送到社区老人身边?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嵌入式机构”)成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管扶用”23条措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在津城遍地开花。此次出台的23条措施适用于街道(乡镇)区域型嵌入式机构。
23条措施主要包括:在推进建设方面,对需要新建嵌入式机构的,各区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对养老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应保尽保。非营利性嵌入式机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单独供应的营利性嵌入式机构,应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街道(乡镇)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存量资源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嵌入式机构。
在扶持方面,要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由社会力量新建、闲置资源改建、小区配套配建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经备案的,按照独体模式的整体或组团模式的主体部分建筑面积给予50万元至80万元梯度建设补贴,即: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个补贴80万元;面积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每个补贴65万元;面积在500至750平方米(含)之间的,每个补贴50万元。由养老机构转型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给予差异转型补贴,即:由养老机构全部转型为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的,给予10万元装修补贴;由养老机构拿出部分面积转型的,不予补贴。由照料中心转型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扩建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并经备案的,按照扩建面积每百平方米10万元给予差异转型补贴,即:扩建后总面积75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建后总面积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扩建后总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因各种原因调整点位或更换建设主体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但每个街道(乡镇)建设补贴累计不超过80万元。新增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建成后,经评估合格的,拨付50%建设补贴;运营1年后,经运营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50%建设补贴。
据了解,在扶持方面,还将开展运营补贴支持。经备案并建设评估合格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自评估合格后下月起享受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补贴,“入托”床位比照现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享受床位运营补贴。其中,社会化运营补贴采取“分档补贴”方式,以区为单位总体平衡,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占区评估合格总数的30%,补贴为12万元;评估为“良好”等级的占区评估合格总数的40%,补贴为9万元;评估为“一般”等级的占区评估合格总数的30%,补贴为6万元;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不予补贴。三年(36个月)后,社会化运营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择一享受。养老机构(照料中心)转型的嵌入式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在保费补贴支持方面,将嵌入式机构床位纳入我市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范围。参照养老机构床位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每张托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床位保费比例分别按100%、100%和70%计算。在公共服务支持方面,嵌入式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
在长效使用方面,鼓励连锁运营、放开机构主体、支持多点执业,此外,通过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内设医务室、纳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范围等方式,推动嵌入式机构建设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读报帮助
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资源建设,主要为社区内和周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或由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连锁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