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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中院: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好天津

发布时间:2022-10-25 17:00:35

  绿水青山的背后,离不开司法护航。2019年4月以来,市三中院严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生态治理大格局,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推进天津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

  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二审刑事、民事案件33件,着力打造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天津名片”。

  突出专业属性

  以机制建设打造特色品牌

  为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市三中院于2019年在民三庭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集中审理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的生态环境类等民事一、二审案件。

  同年12月,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进辖区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工作机构和机制建设,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积极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调研和宣传力度。市三中院充分发挥作为中级法院的沟通桥梁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侵权诉讼审理,加强对基层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落实案件报备制度,实时动态掌握案件进展。

  有了专业的机制保障,该院逐步锚定治理要点,围绕辖区七里海湿地保护、环渤海水系维护、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问题,制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进辖区绿色发展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双碳治理目标。

  同时,全面建立法、检、行政等多部门联动的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与市检三分院、辖区生态环境局等5家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污染案件审判及行政处罚情况相互通报。对辖区内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启动法检、府院联动,形成诉前协商、诉中会商、诉后跟踪机制,共同维护辖区生态环境。

  突出精准保障

  以标杆案例发挥引领效应

  2020年,市三中院依法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审理。张某经营废品收购站,在无任何污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对收购的废机油桶等废品进行粉碎、清洗,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及废机油混合液体直接排入沟渠中,导致排水口附近的危险废物浓度超标。

  经审理,张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经鉴定评估,区域内土壤及浅层地下水环境均受到损害,需开展恢复工作,涉及金额26万余元。张某自认损害涉案生态环境的行为,愿意对损害后果进行赔偿。一审判决后,张某未上诉。

  该案是市三中院审结的辖区内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现场旁听,并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该案庭审获评2020年“全国百场优秀庭审”,发挥了类案处理规范指导作用。

  近年来,市三中院还注重先行先试,完成了全市首例排污权司法拍卖案件,成功溢价76%拍出被执行企业年度未使用的废水排污指标,完成了新型虚拟财产的司法变现,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多方共赢。

  市三中院聚焦本市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规划,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服务经济绿色优化升级,严厉打击走私废物罪、污染环境罪,审结刑事案件20件;妥善审理因重污染天气应急保护导致停工的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千余件,有力倡导绿色理念,促进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多重治理目标和谐统一。

  突出改革创新

  以联动共治提升治理效能

  持续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离不开多部门的协同发力,市三中院以专业的审判机制为核心,积极沟通协调其他司法力量,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

  该院探索诉源治理,发挥行政处罚、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优势,综合运用听证、磋商、联席会等形式,诉前成功磋商4起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落实修复费用16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对破坏生态环境企业修复资金使用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生态环境修复效果通过鉴定程序确认,形成生态修复闭环监管机制。同时,向鉴定评估收费显著高于环境修复费用的评估机构及环境保护局发出司法建议2份,申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公益性质,得到较好回复,促进环保行业链条绿色发展。

  市三中院还利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线上线下结合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典型案例,新闻媒体和辖区数十家公司企业连线全程参与,共同提升环保意识。对辖区冶金、钢铁等负有污染防控责任的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组织普法志愿团队在重点生态区域、产业园区、机关学校、居民社区等地开展涉环保主题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充分利用法院自媒体传播网络,推进环保司法宣传,推动共建美丽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