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五税两费届满后延长4个月
发布时间:2022-10-10 10:31:5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延长4个月,这意味着我市上述企业原应于今年9月起缴纳的缓缴税费,将延长至明年1月至5月补缴入库。
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政策,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今年2月,对去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第四季度的缓缴税费再次延缓半年缴纳,同时还延缓了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时间也为半年。
记者从天津市税务局获悉,今年前8个月,天津市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已累计为3.8万余户纳税人办理缓缴税费78.5亿元。
天津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须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五税两费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