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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出台“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实施目标为5万套(间)项目储备目标为10万套(间) 立足市民需要

发布时间:2022-10-10 10:08:05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政策,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近日,本市编制了《天津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衡。根据规划,本市“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实施目标为5万套(间),项目储备目标为10万套(间)。目前,该规划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划,本市将建立健全规范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本市住房保障基础好,租赁市场已有一定规模,现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在具体实施上,项目储备目标按照10万套(间)预留储备资源,规划实施目标为5万套(间)。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中流动人口的分布数据、市教委提供的毕业大学生就业分布数据、重点产业布局区域,并结合各区的实际供给潜力,统筹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供给,最终确定了各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规模:滨海新区1.87万套(间)、市内六区2.65万套(间),环城四区3.98万套(间)、远郊五区1.5万套(间)。同时,制定合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与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将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本市还将建立完善多渠道房源供应体系。确定通过盘活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等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对接城市更新行动项目,鼓励相关主体通过回购、长期租赁、租赁置换等方式,将城市更新行动重点片区中的存量住宅整体购入或者承租,进行集中改造,增补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后的增量房屋和腾空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探索通过租赁、回购、置换等方式转化市内六区小户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业自行发展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服务业务,积极新建和筹集租赁住房。

  此外,本市将进一步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和居住服务水平。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度提高采光、通风及宿舍型多人间人均使用面积标准。立足新时代青年人居住偏好,倡导功能复合化、设计精细化的建筑设计与室内装修,利用有限面积空间,优先选择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形式等,如开放式厨房、卧室兼起居室设计、入墙衣柜等设计,配置多功能、折叠式家具等。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选址充分考虑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便利的要求。合理利用场地设置邻里交往活动空间,如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或半开放口袋式花园;设置与开放街区相适应的公共配套场地,如社区休闲活动设施、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停车点(场)等。立足新市民、青年人生活需要,鼓励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共享的功能空间作为补充或提升,共享功能空间包括公共客厅、公共厨房、公共书房、公共晒台等,来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一般较商品住宅套型面积小、套内空间紧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