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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调整天津和其他地方的相关法规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4:00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天津市、海南省、重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政策的落地。

  2021年4月,我市获批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当月印发的《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提出了116项开放创新举措,涵盖物流运输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批发零售、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电信服务、电力服务等九大重点行业领域。目前,试点开放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率已接近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