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对夫妇因手机充电而受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津时女士的父亲今年退休后计划8月自驾旅行,因为其患有糖尿病,每日需按时打胰岛素,而胰岛素药剂需要冷藏储存,为了储存上述胰岛素,时女士的父亲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户外移动电源,价值2999元,专门用来给车载的冰箱进行供电。
结果,在他旅游半个月回来,却发现这个售价2999元的户外移动电源存不住电,出现偷放电情况。在按照跟客服沟通的方式方法进行充电时,发生了爆炸。现在时女士的父母,两位老人全身多处烧伤,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目前仍住在ICU。此外,因为烧伤的情况比较严重,医生说手术加上治疗需要300万。
问题引出:
购买的商品导致了自己人身受伤,财产受损,怎么维权?
律师建议:
一是产品人身损害维权的三个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购买的产品商品导致人身损害的,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条件一是产品存在缺陷。具体而言,需要判断两个方面: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上述两个方面不要求同时满足,对于第一方面比较好判断,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比对即可。第二方面需要主观判断,主要在于不合理的判断,判断产品标示的性能是否具有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产品的结构、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消费时间内是否具备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条件二是造成损害。这里主要指的是人身损害。
条件三是存在因果关系。这里主要指的是损害的事实与缺陷产品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二是注意时效问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而不是一般三年的诉讼时效。具体两年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其中最长时效为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