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文化

主页 > 资讯 > 天津 >

天津

天津港保税区实施创新立区战略,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12 12:46:00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实施创新立区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倍增发展和梯度培育,吸引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近日,天津港保税区制定并出台《天津港保税区关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过9项具体举措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首次获评“中国独角兽”企业将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初创企业方面,对注册当年正常运营且产生区域贡献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落户补贴。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方面,对首次认定并产生区域贡献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在支持瞪羚企业方面,对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市级奖励;对瞪羚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市级奖励。在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保税区再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在支持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方面,对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以及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省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保税区的企业,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在支持独角兽企业方面,对于首次获评“中国独角兽”及“中国潜在独角兽”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此外,本次出台的政策还对未上市企业融资发展、企业上市发展、双创载体建设给予扶持。在支持未上市企业融资发展方面,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贷款、担保融资、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的,分别给予30至50万元补贴。在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方面,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定向增发成功获得500万元(含)以上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在支持双创载体建设方面,对双创载体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