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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发布时间:2022-09-07 15:54:36

  中新网天津9月7日电 (杨子炀)天津市蓟州区历史悠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遗址和古墓等遍布全区,“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不免有人铤而走险。7日,记者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携带铁锹、头灯等工具先后来到蓟州区东部某镇农田内,挖掘多处古墓葬,盗取古钱币100余枚、耳饰2套、簪子1个。

  经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被盗墓地为一处家族墓地,墓地年代为清代,是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古墓葬,被盗物品均为清代制作,属于文物。

  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清代古墓,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