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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险业协会:汽车保险计划不是保险,存在退保、理赔、纠纷处理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2-08-30 16:19:09

  8月30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天津保险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

  天津保险业协会表示,近期,了解到外埠部分运输车辆在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获得赔偿的现象。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特就“机动车辆统筹单”所存在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是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相关公司,不是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机动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三是天津保险业协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凡是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根据车辆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同时,天津保险业协会提醒,“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存在三方面风险:一是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容易产生“退保”纠纷。

  二是理赔风险,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力保护,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三是纠纷处理风险,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一旦发生退保或理赔纠纷,车主要么沉默,要么诉至于法院,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因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出现状况将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