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天津市金融局获悉,天津市出台《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与《关于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租赁功能作用为实现夺取双胜利目标贡献力量的通知》,支持企业过“疫情关”。
按照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同时鼓励其他类型融资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对金融机构给予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的,提供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延长担保期限,展期期间内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担保费率50%。
针对辖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天津市金融局要求其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提供差异化租赁服务。通过降低或免收租赁服务费、依企业申请对租金做2至4个月的延期至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结束、免收罚息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行业(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通过协商为企业“量身定制”延期安排。
疫情期间,对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天津市金融局将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并对在此期间随意抽保、压保、断保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据悉,上述通知执行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记者刘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