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授予于洪志同志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决定》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激励全市医务人员投身抗疫一线建功立业,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决定授予天津市海河医院呼吸与重症科副主任于洪志同志“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作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