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2月6日,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和平华侨医院监督检查发现,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人员殷艳萍在该医院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月6日,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刘炳深在滨海新区和佳苑2栋1门103室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月7日,据群众举报线索,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联合公安津南分局对津南区葛沽镇慈水园96号楼102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刘海龙擅自在该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存在造成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危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已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刑事立案侦查。(晚报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