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采用统一的审批规程,新区和管委会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具有同等执行效力与责任,都要按照联合审批规范操作
新区和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手续和人员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在中心接件、受理和办结,实行一条龙服务和全程监督
滨海新区网讯 (记者 王建喜)日前,《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的实施方案》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廉政监督与效能监察。
记者从滨海新区审批办了解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使用政府性资金(含自筹资金)建设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统一办理规程。全程办理时限累计为125个工作日。
《方案》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采用统一的审批规程,新区和管委会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具有同等执行效力与责任,都要按照联合审批规范操作,确保联合审批高效通畅运行。
《方案》要求,新区和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手续和人员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在中心接件、受理和办结,实行一条龙服务和全程监督。各审批部门不得在中心以外受理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范畴的事项。
《方案》还对加强审批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新区和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要针对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和手续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对联合审批全程进行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顺利实施。
据介绍,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程序启动后,已经在办的项目将纳入联审系统,同时将今年1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已经立项、正在办理其他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录进联审系统。本着方便办事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新区将减少审批环节、手续和申请材料,大幅度缩短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