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提起各种各样的协会,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看到这样冠名的单位,大家首先会想到是一家社会团体组织。可谁会想到,一家名为“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协会”的单位并不是社团组织,而竟然是一家企业。可就是这样的一家企业也在搞着各种“评选活动”。不过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如果将这家企业“颁发”的奖项作为宣传的话,得到的将是重罚。
读者质疑:“荣誉”随便卖 一个几千元
“交钱就能获得荣誉,这让人心里有点发虚。不过看它们的网站,制作得还真不错。也不知道这样的组织发给的荣誉是否有公信力?”日前,本市一家专业制造家纺制品的企业负责人朱先生向“小崔暗访”讲出了自己的疑惑。朱先生说,前一段时间,他到同为一家企业负责人的朋友家做客。当时朱先生就看到朋友的办公室内摆放着一块标称由“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荣誉牌。询问中,朋友告诉他,这块“荣誉牌”其实是自己花了几千块钱买来的。只要与这家“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协会”取得联系,交了费用,很快就能得到“荣誉牌”。朋友还说,把“荣誉牌”放到店面,甚至印在商品外包装上对销售真的很管用。
记者调查一:“协会”搞评选 网上做宣传
按照朱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登录这家名为“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协会”的网站看到,网站首页上最为醒目的就是“权威、公正、独立”的宣传语,网页制作比较精美和完整。但令记者感到诧异的是,当打开“联系我们”一栏的网页后发现,这家协会没有办公电话和地址,只留下邮箱和QQ号码。
打开网页上的“协会简介”网页,屏幕上立即出现了这样的字样:“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协会,中文简称‘中质信协’、英文简称‘CQCA’,本会是由国内外各地热心于质量信用振兴事业之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和国际性质量信用非社团组织。”其后还标有该协会的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号、执照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香港特区政府国际注册登记证号等一系列信息。
记者查看发现,这家“协会”正在进行的评选可真不少,其中包括“全国质量信用品牌企业评选活动、全国消费者信得过企业评价活动、重质量讲信用创品牌企业评价活动、公众满意质量信用双优单位评价活动、中国质量管理杰出经理人及放心企业(品牌)选拔活动、各行业质量信用企业评价活动、各省质量信用企业评价活动”等多达7项评选活动。
记者调查二:“协会”原来是家经营性企业
“这家协会根本就不是社团组织,很可能是一家经营性企业。”民政部社团组织局相关人员听完记者的介绍后说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内地范围内注册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而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则不得冠以此类字样。全国性的社团组织必须经过民政部的批准并登记注册,境外组织在国内展开活动的,也要经过民政部的登记。虽然从注册地来看这家“协会”是在香港,但它并没有在民政部登记,因此在内地也同样不能进行社团活动。而如果是经营性企业,则不在民政部门管辖范围。
那么,这家“协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工商部门最终给出了答案。工商人员表示,从这家“协会”自述的简介来看,它们根本就不是一家社会团体,而是一家经营性企业。因为只有经营性企业才需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其企业名称中之所以会出现“协会”字样,很可能是由于香港注册时的名称规定和内地使用的名称规定不一样。像这样的经营性企业如果在内地冠以“协会”进行工商登记的话,根本无法通过名称审核。
记者调查三:“荣誉”不具公信力 使用受重罚
“作为一家经营性质的企业,其颁发的所谓‘荣誉’显然是缺乏公信力的。不仅如此,如果有证据证明,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使用这种虚假荣誉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宣传,最高还可以处20万元罚款。最近一段时期,工商部门也将针对这种现象展开专项检查。”工商检查总队赵维生总队长说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家在店堂内摆放或者悬挂的是虚假荣誉,同时又以此向消费者来推荐,那么就是一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商家也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近一段时期,该队根据消费者的反映,也对本市市场进行了摸查。在摸查中,也发现一些商家使用各种虚假荣誉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近日,该队就将对此种现象展开专项检查清理。(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