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调整了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从10月8日起,济南市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调整后贷款上限减少了25万元。此外,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据了解,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从贷款最高上限、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四个方面对个人贷款政策做出了调整。对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市区5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为40万元。但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市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2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则由原来的两种计算方法调整为单一计算方法,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同时,新规定还对借款人须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进行了调整。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调整前为6个月。
在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新规定则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政策进行了细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降低到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仍为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政策。
(作者: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