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关于批准201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通过《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7月16日、1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莲喜、苟利军、李亚力、李润兰、王宝弟、李泉山和秘书长王世新出席。副市长张俊芳、李文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实施代表法办法的修订和实施,对于保证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义务、发挥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由教科文卫委审议的3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城建环保委审议的2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11年市级决算草案及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天津市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去年本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市级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程加快,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国前列。做好下半年工作,要充分认识复杂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好高水平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高度重视民计民生,切实做到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确保今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201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审判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法行使职权,集民智、聚民力、惠民生,并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之中,成为科学发展的创造者、受益者。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实践我们党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人大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确保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权益,自觉规范行为,尊法守法用法。要坚持把民计民生工作作为监督重点,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大力实施富民强市战略,做到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把更多资源用于改善民生,以实实在在业绩取信于民。(通讯员 孙元 苏伟 记者 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