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赤手空拳与持刀歹徒搏斗,献出了年仅21岁的生命。日前,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杀害见义勇为英雄李超的凶手蔡张林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伙陈良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遇害细节浮出水面
2012年1月1日上午,李超乘坐丰城市2路公交车前往建设路一家酒店参加朋友的婚礼。当在车上发现蔡张林、陈良华正结伴扒窃一位老人的钱包时,李超当即制止。
看到被人发现,蔡张林、陈良华趁公交车行驶至丰城市人民路保险公司斜对面公交站台时匆忙下车逃窜,李超奋不顾身将准备逃跑的扒手扭住,并责令陈良华返还其盗窃财物,对方却根本不承认扒窃了财物。随即与同伙向李超发起攻击。
“把他放倒。”搏斗过程中,蔡张林对陈良华说。二人各自拿出事先放在身上的黑色弹簧刀,在李超接近二人时,蔡张林弹出刀刃,朝李超左腰部刺了一刀。李超在被刺的同时抱住了蔡张林,两人扭打在一起,蔡张林将李超压在身下,持刀刺进李超胸部,陈良华在边上殴打李超。之后,两人先后向丰城大树李家方向逃离。
倒在血泊中的李超仍坚持掏出手机报警。在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李超送往医院抢救。因心脏被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李超献出了年仅21岁的生命。经法医鉴定,李超系他人用锐器刺穿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李超的英雄事迹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先后被江西省综治委、共青团江西省委、共青团宜春市委、丰城市追授为“江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江西青年五四奖章”、“宜春青年五四奖章”、“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其间,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等中央与省内媒体详细报道了英雄事迹。
今年5月3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6月18日,宜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蔡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伙陈良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