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6月3日,沈阳警方公布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处罚标准。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行人跨越交通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将分别被处50元、30元罚款。
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将被严罚
从6月1日起,“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入从严管理阶段。整治期间,警方将按照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依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陋习进行严管、严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市民文明守法出行。
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及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参与者的遵守规则和处罚标准。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
行人和非机动车七种违法处罚标准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有物理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走机动车道的,处30元罚款;具体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处50元罚款。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4.二人共乘电动自行车的,处10元罚款。具体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载客运营,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应当配备安全坐椅。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反规定载物的,处30元罚款。具体规定是: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30元罚款,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7.行人跨越交通隔离设施的,处30元罚款。
此外,行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的,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扣留非机动车。对阻碍民警依法管理、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