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对残疾人就业补贴力度,市残联重新修订出台了《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和《关于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和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办法》。两个补贴政策自今年开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高20000元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及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最高给予5793元保险补贴。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创办企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20000元的补贴,比原政策增长了15000元;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5000元的补贴,比原政策增长了3500元;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由原政策给予50%的补贴提高到给予75%的补贴,最高可享受5326.47元的保险补贴,与调整前相比增加了2222元;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由原政策给予50%的补贴提高到给予100%补贴,最高可享受5793元的保险补贴,与调整前相比增加了4431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咨询办理补贴。(记者 任悦 实习生 张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