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即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不含尾气检测)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9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60元。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在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每复检一项收费10元;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进行检验,严禁强制机动车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按照冀价经费(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尾气检测费。
通知要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到省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才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