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就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出台意见。意见要求,2012年6月底前,企业、农村、学校、机关、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要基本完成编制基层重要事务目录、廉洁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绘制重要事务管理运行流程图等基础工作,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到2012年底,将程序化管理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在所有基层单位全面推开。
基层单位要明确重要事务范围
意见要求,各基层单位要依据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管理事务和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确定重要事务事项,列出详尽的目录清单,并报上级组织审核。
原则上,凡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单位业务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管理和服务对象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重要事务,事关人、财、物管理和容易引发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事项,都要纳入其中。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政策调整和社情民意动向,对重要事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充实。
重要事务需科学设计运行程序
对确定的每一项基层重要事务,都要按照权责明确、制约有力、监督有效、方便快捷的原则,科学设计运行环节和步骤顺序,逐环节明确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和相关纪律等,并以流程图的形式固定下来。
意见强调,在此过程中,要注重防范廉洁风险,认真查找每一项重要事务、每一项权力行使、每一个运行环节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注重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应用现代科技,有条件的地方和基层单位要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用信息技术主导或辅助程序执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空间。
能公开的要全面公开
意见指出,对纳入程序化管理的基层重要事务,要全面予以公开,实行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保证公开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凡基层重要事务,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影响社会稳定,都要全面、具体、真实公开。不仅要公开运行结果,而且要公开决策依据和运行过程。同时,对重要决策事项,要实行预公开,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和内容,让基层党员群众参与进来。对事关工作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建立点题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询问和质询。
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层次性。在公开时限上,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和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和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在公开范围上,要与重要事务涉及的范围相一致。
保证公开的多样性和互动性。要在用好会议、文件、广播、电视、公开栏、明白纸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局域网、触摸屏、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同时与开展领导接访、民主议政、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公开。
运行违规将被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建立基层重要事务运行记录,每半年定期分析运行绩效。建立和完善评判复审制度,凡管理和服务对象对重要事务运行过程或结果提出异议、申诉、检举的,要组织评判复审。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对重要事务运行情况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及时、如实向群众公开。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事务运行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不严格执行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运行记录,实行责任倒查,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