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滨海高新区2011年第一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发布〈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园区管发[2009]1号)的精神,高新区2011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评定工作开始启动,对2008年7月1日后到高新区创业和进入高新区企业主持实施国家或天津市重大科技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学校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工作满三年或公派一年以上的获硕士学位以上的访问学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中担任Manager及以上职位3年以上、或在国际知名企业中任Research ScientistⅢ及更高资格;或拥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
3、在国外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企业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经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5%以上;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高新区;
(3)拥有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4)新创办的企业或新迁入辖区的企业(成立期不超过三年)。
2、对进入高新区企业主持实施国家或天津市重大科技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需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并与企业签定劳动就业合同。
三、提供材料
1、申请认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使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个人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5)国外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
(6)与创业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奖励证书;
(7)商业计划书;
(8)其他相关材料。
2、主持实施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的人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2)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劳动就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15日。
五、申报方式
请申报企业按申报要求将电子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时提交。
联系地址:国际创业中心2008室
联系电话:83710085,83710937;
电子邮箱:yolanda@tibi.com.cn kdy@tibi.com.cn
国际创业中心
2011年9月15日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书(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