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济宁市审计局高新区审计工作处在对洸河路(高新区段)两侧拆迁、柳行办事处小屯片区拆迁等项目的补偿安置情况实施跟踪审计中发现,项目拆迁过程中存在拆迁制度和规程不完善、拆迁面积丈量不准确、补偿附属物有出入、执行政策不严格、结算额计算不准确等问题。审计人员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逐个逐项进行了审核,对一些违规多算的拆迁资金进行了拒签,共审计拆迁补偿资金6亿元,累计节约拆迁资金5000余万元。
为规范拆迁项目管理,实行阳光拆迁,科学使用拆迁资金,结合拆迁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方案和详细、合理的补偿标准。国家、省、市在一些附着物及其他事项的补偿标准较原则化、浮动幅度较大,具体实施时不易操作。应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参照上级补偿标准,结合拆迁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增强可操作性,避免随意性,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加强源头控制,避免拆迁资金损失。审计机关自拆迁伊始就要介入拆迁公司对拆迁房屋的丈量及地上附着物的确认,全程监督拆迁公司的行为。对每一拆迁户的“勘估表”在拆迁公司人员签字的同时,拆迁人也要签字确认,并留一份存查,以防更换,作为拆迁资金结算和审计的依据。同时,监督评估公司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和评估公司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分别给拆迁指挥部、拆迁公司、审计人员,作为拆迁资金结算和审计的依据,防止评估结果随意更改。对拆迁丈量勘估结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要按一定比率进行抽查,以确保丈量勘估结果准确真实。
优选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拆迁公司、评估中介机构,及时与拆迁、评估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其权利、义务,严格奖惩条件,实行准入奖励制度和退出惩罚机制。以增强其责任心,有效控制其随意行为,提高拆迁质量,控制拆迁成本,降低拆迁费用。同时,要形成拆迁公司与评估公司相互制约机制,房屋拆迁面积丈量与价值评估要同时进行,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
明确拆迁各方的关系和责任。拆迁公司是拆迁的主体,要有效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拆迁项目指挥部人员作为组织协调者,应到位不越位,把握好角色定位,组织协调各方关系,监督拆迁公司做好工作,不能成为拆迁公司或拆迁户依附的对象,更不能为了赶拆迁进度,不顾拆迁成本,干预审计人员的独立审计工作。
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拆迁行为。为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拆迁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须建立和完善拆迁工作规程、制定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使拆迁操作公开制、具体环节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报批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合规、合理、合法,使拆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贾洪梅 王宗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