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民蒋先生夫妻俩都是天津市集体户口,近期他们想将新生儿的户口落到妻子单位集体户上。单位方面已经同意接收,但是派出所却对此做法表示异议。
蒋先生向网上帮办反映:“我们想将新生儿户口挂在母亲单位,而且母亲单位已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都已齐全,随后到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却遭到拒绝。拒绝的原因是我们在东丽区购买了一个二手房,因此不能将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上。”
“但是我们计划过几年为孩子上学另行购置房产,不打算迁移户口到此房产。所以还是想具体咨询一下以上情况是否可以将新生儿户口落户到集体户口上,派出所拒绝办理是否有政策依据?”
对于市民的疑问,河东区二号桥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按照正常情况,如果市民在天津没有房产,只要单位方面同意接收,新生儿就可落户到单位集体户口。”(网上帮办 任亚如)
“但是该市民拥有自己的住房,如果还将户口挂靠在单位就属于人户分离,他们夫妻双方目前都应该将户口迁至房产名下。同时新生儿的户口也应该迁到住房名下,属于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应该挂靠在单位集体户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