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涉及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今日起至9月中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将组织各级治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对各种违规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同时开展养犬登记和注册。
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作为重点管理区的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禁止饲养大型犬(成年后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类)和烈性犬,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出户时应当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级治安部门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准确掌握辖区内易发生违规养犬行为的时段和区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治理方案。民警将对发现的违规遛犬行为及时教育,做好记录,对发现的无主犬、流浪犬,将采取措施进行捕获。同时,各级治安部门还将组织辖区派出所不间断地开展清理,扫除盲点、不留死角。既要治理涉犬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又要巩固治理效果好转的地区,防止出现反弹。要特别对辖区内犬类交易市场、宠物医院、犬类养殖场进行排摸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犬类交易活动依法打击、严格处理。
行动中,治安部门将严格依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涉犬问题,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对阻碍执法,特别是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通讯员志安 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