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实施示范小城镇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日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体现节能、环保、生态理念。生活垃圾要构建每户分类、社区收集、街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完整体系。对示范小城镇内污水处理、绿化率等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示范小城镇污水废水全收集
农民生活居住区、示范工业园区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具备污水收集条件、发展养殖业的农业产业园区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示范小城镇项目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应达到95%。
小城镇要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
要构建每户分类、社区收集、街镇转运、区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收储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未纳入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区还迁范围的村庄,要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小城镇建设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要有效保护区域内的绿地、林地、古树名木、各类植物和绿化设施、湿地、河流、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示范小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示范小城镇森林覆盖率应达到18%以上,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大于95%。( 记者 任悦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