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重庆市奉节县首例“自行车撞死人案”7月1日一审宣判:因自行车刹车失效而撞死一行人的男子李世平,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骑一辆自行车,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往李湾村行驶。当天下午7点多钟,他行驶至九树村4组一下坡路段时,发现前面有一辆摩托车车速很慢,便加速行驶到摩托车左侧超车,因刹车无效结果将路边行人喻某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喻于5月29日凌晨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世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李世平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人的谅解,故依法作出从轻判处。 (记者 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