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北京将放宽独生子女夫妻生二胎征收抚养费条件。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从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它的征收标准是: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将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来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前北京的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时,如果女方未满28岁,或者距离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都要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而这次的修改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两个条件都要满足,才对其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从而放宽了独生子女夫妻生二胎的征收抚养条件。
另外据了解,北京市人口计生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按照新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次修改,是为了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实习记者钱明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