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为了让高等教育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市出台新规,明确提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凭相关材料申请保留学籍2年,积极参与创业的学生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高等院校的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研发人员开放。
积极创业大学生可获学分奖励
高等院校要制定在校生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并可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凭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积极建设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房租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本市筹资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基金。
高校重点实验室向科技企业开放
本市高等院校要组织科技人员和教师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选择科研课题,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科技研发项目。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每年资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每年实现科技项目储备100项。
高等院校要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一批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研发人员开放;要通过联办、合办等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放现有的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实训中心。
鼓励教师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今年,将建立高等院校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同时,创新高等院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把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高等院校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高等院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绩效考核、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保障条件。(记者 任悦 李海燕 实习生 彭未风)